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节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第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第十三条 民航局在每个飞行情报区内指定1个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或者机场气象台承担气象监视台的职责。 第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六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七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八条 机场气象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