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五章 人员执照 第三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人员执照 第三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经过气象专业的系统学习,气象预报员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气象观测员取得中专学历; 接受规定的岗前培训和实习。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