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六条 岗位培训应当以使接受培训的人员更新、补充、扩展知识和提高技能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