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五条 岗前培训应当以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具备在岗位上独立工作能力并取得上岗资格为目的。培训方式包括一定时期的理论、技能培训和在持有执照人员指导下进行的实习。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