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实施本机场的天气探测,监视本机场的天气情况,发布机场天气报告;
分析各种气象资料,制作和发布本机场的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根据有关气象管理机构的指定,制作发布指定高度层的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监视指定机场的天气情况,制作发布机场预报;
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负责机场气象业务系统的运行和气象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
负责有关气象资料的处理与保存,开展培训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