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八条 机场气象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实施本机场的天气探测,监视本机场的天气情况,发布机场天气报告; 视需要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