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未被指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除制作、发布飞行气象情报以外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 外国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在中国领域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