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节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一节 处理与保存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配备气象资料处理与保存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航空气象资料包括基本气象资料和专业气象资料。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中心和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处理和保存基本气象资料。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和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并妥善保存专业气象资料。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