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一节 处理与保存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一节 处理与保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中心和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处理和保存基本气象资料。 基本气象资料包括由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获取的气象资料。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