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一节 处理与保存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一节 处理与保存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配备气象资料处理与保存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施。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