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四章 飞行气象情报 第三节 飞行气象情报的传递 第四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飞行气象情报 第三节 飞行气象情报的传递 第四十条 为及时对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所需要的飞行气象情报,应当有计划地建立高频对空广播。其内容为最近的机场天气报告(附趋势型着陆预报)和机场天气预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