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六章 行李 第三节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三节 第六章 行李 第三节 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 第四十八条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第四十九条 旅客携带小动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应当交承运人托运,并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 第五十一条 旅客应当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小动物被拒绝入境或者过境而造成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导盲犬或者助听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能够为盲人导盲或者为聋人助听的狗。 第五十三条 盲人或者持有医生证明的聋人旅客携带导盲犬或者助听犬乘机,按下列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