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托运行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旅客托运行李,必须凭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
旅客应当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承运人将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件数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关部分后,即视为已填开行李票。承运人应当对每件托运行李拴挂行李牌,并将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旅客认领行李的凭据;
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体积不得超过承运人规定,超过规定的托运行李应当事先经承运人同意;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与旅客同机运输。旅客的托运行李确实不能同机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说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在后续航班上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