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六章 行李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二节 第六章 行李 第二节 行李的收运 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公布旅客享有的免费行李额及其条件。旅客享有的免费行李额及其条件按承运人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逾重行李是指超过计重或者计件免费行李额的部分。 第四十五条 承运人依据其规定向旅客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旅客可对其超过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托运行李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承运人可以规定每一旅客托运行李声明价值… 第四十六条 旅客改变航程或者取消运输,其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应当参照本规则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但承运人不退还已开始运输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第四十七条 托运行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