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制定民航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国家法制统一原则;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 职权和责任相一致原则;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