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制定民航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国家法制统一原则;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

职权和责任相一致原则;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