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航规章只能以民航总局的名义制定,民航总局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章。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