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航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民航规章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民航规章制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航规章,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权限范… 第三条 民航规章只能以民航总局的名义制定,民航总局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章。 第四条 制定民航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五条 民航总局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对规章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规章起草计划汇总、审查监督等工作,负责与全国人大法制机构、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及… 第六条 民航规章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文字简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