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四条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原则;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是否正确处理了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对规章送审稿的不同意见;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