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民航总局实行立法年度制度,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最后1日为1个立法年度,按照立法年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需要制定、修订规章的项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