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第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参照本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