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第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争议不大的,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简化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