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公布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经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后应当予以公布。其中,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民航总局网站(www.caac.gov.cn)上公布或者以其他…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统一的版式印刷。印刷版式要求见附件2、附件3。 第二十一条 AP、AC的编号,由文件种类英文简称、所属规章编号、职能部门英文代码(见附件1)、年份、顺序编号以及修订序号等依次排列组成。 第二十二条 MD、WM、IB的编号,由文件种类英文简称、职能部门英文代码、年份、顺序编号依次排列组成。 第二十三条 各种规范性文件用封面字体不同颜色加以区别,AP为绿色字、AC为蓝色字、MD为紫色字、WM为桔黄色字、IB为墨绿色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