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附件: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附件: 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所机构设置表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