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五)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五)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五) 暂保留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代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并管理西藏自治区内的民用机场。 附件: 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所机构设置表 (四)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