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准据法

当事人对案件实体应予适用的法律或法律规则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其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由仲裁庭决定案件实体应予适用的法律或法律规则,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可适用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

除非当事人明确授权,仲裁庭不得依据公允善良原则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