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调查取证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仲裁庭应确定调查取证的范围或主题、期限、遵循的程序和其他事项等。
仲裁庭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可以通知当事人到场。经通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仲裁庭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
仲裁庭调查收集的证据,应转交当事人,给予提出意见的机会。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仲裁庭应确定调查取证的范围或主题、期限、遵循的程序和其他事项等。
仲裁庭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可以通知当事人到场。经通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仲裁庭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
仲裁庭调查收集的证据,应转交当事人,给予提出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