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一条 仲裁申请书 除非申请人将启动仲裁通知书作为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仲裁申请书,详细列明如下内容: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任何支持其请求的证据; 请求的救济以及索赔金额。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