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 第二十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 第二十条 仲裁庭的人数 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