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开庭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