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六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六条 如果被诉人未按照本仲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席有权为被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