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拐卖人口犯罪严峻形势,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 (二) 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

二、 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 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 工作目标。 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 2. 行动措施。 (1) 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中央政… (2) 加强对全国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调整预防犯罪工作思路策略。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突出预防犯罪工… (3) 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买方市场”分析研判,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从源头上… (4) 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口岸边防检查和边境… (5) 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公安部负责,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 (二) 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 工作目标。 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侦查中的新技术应用,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升级。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 2. 行动措施。 (1) 持续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 (2) 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3) 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公安部负责,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4)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公… (三) 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1. 工作目标。 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 2. 行动措施。 (1) 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救助被拐卖受害人的协作配合。(民政部负责,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配合) (2) 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公安部、民政… (3) 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服务水平。(民政部负责,国家卫… (4) 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加强社会关怀,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5) 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6) 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公安部、民政部负责,全国妇联配合… (7) 进一步加强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四)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1. 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坚持法治反拐基本原则,研究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深化反拐工作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2. 行动措施。 (1) 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反拐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 (2) 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加强政策衔接,扩大政策宣传,监督政策落实,推动反拐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坚持和完善反拐工作制度机制… (五)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1. 工作目标。 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 2. 行动措施。 (1) 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 (2)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 (3) 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行动计划》实施能力和反拐工作水平。(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4) 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打拐法律政策普及,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渠道。(公安部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广电总局、… (六) 加强国际合作。 1. 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对被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打击贩运人口议题… 2. 行动措施。 (1) 加强反拐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区域间政府反拐合作,开创联合国框架下国际反拐合作新局面。(外交部、公安部负责,商务部配合) (2) 充分利用有关国际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加强国际反拐合作项目建设和引进工作。(公安部负责,外交部、商务部配合) (3) 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公安部负责,商务部、外交… (4) 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开展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 (5) 加强与相关拐入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合作,及时解救和接收被拐卖出国的中国籍受害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外交部、公安部负责,民政部配合) (6) 加强与相关拐出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合作,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中国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外交部、公… (7) 认真履行和充分利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 (二) 完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行动计划》实施经费,支持本地区反拐工作。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开… (三) 严格考核监督。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