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2021年) (1)
(1) 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反拐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完善法律适用制度,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行为、网络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负责,中央网信办配合)
——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确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责任,提高未成年子女防拐、防性侵、防溺水等安全意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安全成长中的积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教育部、司法部、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配合)
——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民政部、司法部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完善收养有关法规,规范收养程序,严格审查标准,强化收养登记审查与监督,防止被拐(买)卖儿童通过收养渠道“合法化”。(民政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配合)
——研究论证对反对拐卖人口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推动将反对拐卖人口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配合)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落实国家监护责任,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避免因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侵权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民政部、司法部负责,教育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完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