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