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监察委员会人数由大会规定,遇中央执行委员或中央监察委员离职时由候补委员按次递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