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得代表党与其他政党及机关发生关系;得组织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行动;得指导与监督中央机关报并指定党的机关报的主任;得分配党的人才及支配党的经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