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二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工作为: 讨论与批准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他中央各部工作的报告。 审查与修改党纲及党章。 决定一切重要问题政策的方针。 改选中央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及其他等等。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