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一次;中央认为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党员及三分之一省的党部之请求得召集全国临时代表大会;中央已经决定或三分之一的党员及三分之一省的党部请求之临时代表大会中央须在两个月内实现之。全国党的代表大会之召集与大会之议事日程,中央委员会须在大会前一个半月公布;全国代表大会须有代表全国党员之过半数方为合法,代表人数百分率由中央委员会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