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二章 党员 (四)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四) 第二章 党员 (四) 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丁) 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者,则经省委之批准,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者,则须经中央… (4) 组织之改变:其他部分的政治组织,或整个的政治集体,以及整个党的组织,加入或转入共产党时,必须经中央的决议。 (5) 党员迁移:党员由这一个组织迁至别一个组织的工作范围内(区域内)时,应转入其所在地之组织中,去作为这一个组织之一员。党员由这一组织转别一组织及一国移至他国的一切手… (6) 开除问题:开除党员须由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经党的上级委员会批准,方发生效力。同时在开除决议还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以前,应即停止被开除者在党内一切工作。不服从开除决议… (三) 目录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