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二章 党员 (四) 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6)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6) 第二章 党员 (四) 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6) 开除问题:开除党员须由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经党的上级委员会批准,方发生效力。同时在开除决议还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以前,应即停止被开除者在党内一切工作。不服从开除决议者,可以上诉至最高党的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员有反党行为时,有直接开除其党籍权,不过此开除的决议,应通知被开除者所加入的下级党部的组织。 (5)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