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二章 党员 (四) 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5)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5) 第二章 党员 (四) 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5) 党员迁移:党员由这一个组织迁至别一个组织的工作范围内(区域内)时,应转入其所在地之组织中,去作为这一个组织之一员。党员由这一组织转别一组织及一国移至他国的一切手续,须按照中央颁布的规例。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