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二章 党员 (四) 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丁)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丁) 第二章 党员 (四) 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丁) 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者,则经省委之批准,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者,则须经中央之批准。 (四)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