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