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七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起草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1999年7月2日发布的《保险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保监发〔1999〕11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