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1999年7月2日发布的《保险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保监发〔1999〕1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