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六条 规章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制定依据和目的; 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 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责任; 解释权; 施行日期。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