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四条 法制部门负责对规章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