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负责起草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规章。

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席或者相关部门分管会领导指定部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