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保险许可证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颁发保险许可证件。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