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