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或者组织是申请人。 第七条 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认为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对中国保监会或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派出机构提出。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